Re: [问题] 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与小组长

楼主: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2016-10-01 00:18:07
※ 引述《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之铭言:
: 群组长您好,
: 先谢谢您的回应。
: 另外依据小组长在#1NxL95yp (AboutBoards)的回应
: 第1点为站规、第2点为群组规定,
: 结论是口头表达“无强制规定”
: (未指出小组组规内容的文字出处,仅在群组板以文字进行口头表达)(好拗口)
: 若小组规定中没有以文字明确载明“无强制规定”,
: 仅由小组长口头表明“无强制规定”,而非依据
: 具体文字载明之“科学学术研究院小组的组规内容回答”
: 是否仍符合“开板流程改由小组长于小组组规订定。”之条件?
: 若符合条件,
: 是否表示其他小组同样无须在小组规定中以文字明确载明“无强制规定”,
: 即可迳行开板,若板友有疑问只要以口头表明“无强制规定”即可?
: (无须出具小组规定的文字依据)
: 简言之:
: 口头表明“无强制规定”是否即符合“开板流程改由小组长于小组组规订定。”之条件?
: (小组规定没有明确文字载明)
: 更简洁版:口头表明“无强制规定”即可视为(有)小组规定?
: 谢谢群组长
我用我所能用的最简单的解释来回答:
1, 小组长有新增看板的全权,前提是小组规定已经有明确规定.
2, 若小组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则小组长新增看板就必须按照群组规定的"四-3"流程.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0-01 00:27:00
那口头表示“无强制规定”等于小组规定已有明确规定吗?若是,为以示公平,敝人在 #1NxeIsX3 (AboutBoards)的建议,请群组长列入考量,谢谢。让其他小组长有口头表示“无强制规定”的机会并留存记录以减少往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或争论。但若如进行,群组规定的四-3也无存在之必要性了。*如此谢谢群组长回应(补)*在群组板以文字口头表示“无强制规定” (更正)群组长抱歉,敝人考虑不周,对于无明文小组规定但想依循四-3的小组,四-3仍有存在之必要性。不过有延伸另一个问题:无明文小组规定但想依循四-3的小组,往后若想改成口头表示“无强制规定”的模式,又当小组,往后若想改成口头表示“无强制规定”的模式,又当如何进行变更并留存记录(可随时或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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