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版友的说法,可以参考一下我们所写的另一篇文章:
http://www.liitrans.com/articles/item/2183-tr19首先,要看是否所得属于“稿费”,译者如果是“翻译......让售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报章杂志刊登之收入”,可算“稿费”,这时会以“执行业务收入”当作所得课税类别,使得2%补充保费的扣缴门槛就变成5,000元,而不是“兼职所得”的19,273元。如果不是上述状况(比如翻译出版社的书籍),而是跟翻译社以兼职方式合作,就只能算“兼职所得”,这部分无法自己决定类别,只是许多国税局并没有详查哪些翻译社会把类别开成稿费而已。另外,上述“兼职所得”属于在类别上算是“薪资”,也有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08,000元。所以考虑到不同的补充保费扣缴门槛、不同的所得税特别扣除额、以及个人不同的翻译费收入会发现不同情形之下,最划算的方式也不同。不过回归到最重要的一点,是否计算成“稿费”还是要依规定,因此译者主要是可以考虑自己的收入是否算稿费,以及要不要加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