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于台北市某事业单位的男跨女跨性别者欲向其事业单位申请生理假,事业单位认为有疑虑因而向台北市政府询问后再转至劳动部,劳动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生理假给假系因有生理周期来临事实,男性经手术且完成性别变更并登记为女性并无子宫,无月经生理日,因此不得请生理假。
劳动部表示,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每月可以申请1天生理假一日;而依卫福部函释曾指出生理日,医学上之定义为周期性经血来潮,因此给假为因有生理周期来临事实;经函询卫生福利部转台湾妇产科医学会指出“男性经手术且完成性别变更并登记为女性者,并无子宫,故亦无月经生理日。”综上,因此该受雇者无得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 14 条规定请生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