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略
不太确定 R 大提到“(伴侣盟)一开始先把换证=保命丹拯救跨性别推到无限大”,
这个是怎么得出的结论,这个无论是在我个人与伴盟沟通的过程中,
还是我所看到伴盟的论述中,至少我自己并没有看到类似的论述。
撇除这件事,我认为在文化上的改变也是跨性别的社会运动中很重要的一环。
毕竟法律上的改变
(Ex:法律性别变更)
与道德上的改变
(Ex:人们能认知到性别的多元性以及对于单一性别空间的性别审查其实不是源自
外显器官)
是两件不一样的事。他们都很重要
伴盟的观点是什么我不能代言。
但我自己认为,法律先行,让法律至少先给予跨性别者最基本的保护,
是比起文化与教育更重要的事。
当然如果有天我有能力,我也会希望我能一口气兼顾这些全部的面向,
但很可惜我不是千手观音,最终一定得取舍要先做的事情,
而我选择了法律保障作为第一个目标,也因此在几年前找上伴盟,
因为伴盟是以法律为主的倡议组织,仅此而已。
驱使我做这个决定的原因有很多,像是曾经看过有跨性别被家暴,
但因为证件性别而无法紧急安置的窘境。
或是被迫使用原生性别证件,但声音跟外型都已经不符合原生性别刻板印象,
而无法办理一堆业务的问题。
我粗浅的认知,这有点像同婚
(当然同婚的文化脉络比跨性别多了不知道多少,不管在时间长度还是数量都是)
有人问,为什么不等大家都能认同同性恋了,再推动同婚?
因为在等待基本权利到来的路上,有多少人已经因为没有获得基本的权利而殒落在世界中
我们这些能工作能发文能说话能出书能演讲的人其实都是幸运儿,
那些即将没有力气说话的人们,他们真的能等到我们花上几十年
推动跨性别的基本权利吗?应该不可能。
但我相信 R 大也有他的生活经验促使他认为文化上的改变比法律权益上的改变重要,
因此浅见认为这单纯是我们对于推动跨性别权益的手段不同罢了。
所以推动免术就能保障到所有跨性别吗?不太可能,但我认为这能带来好的风向,
让人们意识到跨性别的存在、甚至意识到非二元性别者的存在,我相信这能让人们
无论是被迫还是更有机会,认识多元性别,并期望在未来主动给予多元性别友善的政策。
事实上,伴盟也不止在做法律倡议,伴盟的跨小组也有许多愿意出来做性别运动
或是一起思考立法的多元性别主体(不只是跨性别,还有无性恋、非二元等),
大家分头负责不同的议题。
在去年每个月举办的不纯粹法学,
大家在活动前用好几个月的时间,一起研究不同国家的性别法律与进程,
然后在当天与大家分享讨论、
或是去年举办的爆民营,由活动组的伙伴组织起来,寻找更多愿意一起做运动的伙伴
(不只是多元性别,同性恋甚至是顺性别都有人报名)
活动上还有介绍国外因为多元性别压迫高而产生的 Vogue 文化,这些都是很棒的分享,
这些国外的文化也有机会成为台湾的跨性别甚至是多元性别文化的一环。
上面这些我认为都是很好的尝试。
伴盟本身就是法律倡议组织,要他们谈文化谈得跟在相关层面努力的组织一样好,
这大概很难,但我能感觉到他们的努力。
最后,大家都是想法的人,也就是因为有思考,有想法才会不小心一头栽进性别社会议题
但就算是同个议题,也会有千百种不同的想法。
一样的想法就一起努力,不一样的想法就各自努力。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