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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民众透过网络销售劳务或货物,高雄国税局指出,网络交易查核作业将自4月1日展开
,达法定销售额门槛的网络卖家应办理营业登记,并且如实报缴营业税、开立发票,以免
受罚。
高雄国税局指出,网络交易查核作业将自4月展开。 本报系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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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交易课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卖家若在网络销售货物和劳务,以营利为目的,
采取进、销货的方式经营,且每月销售货物超过8万元、销售劳务超过4万元,就要向国税
局办理营业登记,缴纳营业税。每月销售额的认定,是以最近六个月的销售总额平均计算
。
举例来说,民众在网络上拍卖二手商品或不适用的个人物品,并非采取进销货方式经营,
亦非以营利为目的,就不在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内。但若是专门“收购”二手商品的业者,
透过网络平台销售以赚取利润,显然是以营利作为目的,就要缴纳营业税。
若网络卖家每月销售额超过20万元,不仅要办理营业登记、缴纳营业税,还有开立统一发
票的义务。卖家在销货时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交给消费者,有相关进项税额则可提出扣
抵。
值得注意的是,未达销售额门槛的网络卖家,由于还未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可以暂时不
用办理营业登记,但还是要把网络交易的“营利所得”并入个人的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缴税
,并非全然免税。
国税局强调,对于利用网络销售货物和劳务的违法逃税情形,将会展开专案加强查核,达
销售额门槛的网络卖家是否开立统一发票,或提供的销售额资料是否属实,都是将来查核
的重点。另外,网络卖家若应办理营业登记而未向国税局办理,国税局也会针对这类违法
情形加强查核。
若卖家在未经检举或调查前,主动向所辖稽征机关补申报,并且补缴所漏税款和加计利息
,就可免予处罚。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58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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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就有了就懒得缩了
大家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