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补助条款

楼主: ohshit (DJ欧雪特)   2016-03-27 21:51:50
(一)
受补助者应义务参与并配合纳入
本馆之整体宣传、推广与行销活动。
(二)
受补助者应于作品
展出贩售、艺文活动现场或媒体宣传时,
事先报备并
将本馆
列为指导单位或赞助单位。
(三)
核定补助之申请案应依计画内容确实执行,若因故无法执行而有变更计
画之必要,应事先函报
本馆
同意后方可变更;若因不可归责或不可抗力
因素致未能依计画内容执行或履行时,不在此限。
(四)
申请案执行成果相关著作权应无偿提供
本馆运用于科教与环教宣导等非
营利
与营利
使用之权利,并签署相关授权书
(如附件2)
送交本馆。
(五)
申请案内容如涉及第三人智慧财产权者,应由申请者取得授权,并于计
画内容清楚说明授权项目,无法取得或未检附授权证明者,不予补助;
另为公益宣传推广之目的,受补助者应与第三人约定无偿
授权
本馆使用,并签署授权书送交本馆。
看了某补助案上限5万
但看了补助的条款列了一些义务
请问这是否是用5万去买补助者的创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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