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本鲁目前在某半导体厂担任制程工程师约三年多
目前有找到新工作,正与主管面谈离职事宜
因为在进公司前有签订禁止竞业条款,故在找工作的时候都很小心已避开竞争对手
但与主管面谈时,他还是以会违反旋转门条例
逼我一定要讲出新东家的名字,不能不讲。
我只好报出我有拿到offer的一家公司
他再三保证不会打电话去那家公司,也不会跟第三人提起。
让我真的觉得怪怪的,很怕被阴....orz
这边请问:
主管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可以说我不想说吗?
有碰到一些开发中的制程
但我的级职只是最基层的工程师,其实做的都是一些日常事务性的东西
用这种法条来伺候感觉真的杀鸡焉用牛刀QQ。
签订的时候并未提到禁止竞业期间的补偿办法。
在这边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