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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1:50:33自住优税规定 房地有别
2025-01-15 23:5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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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记者朱曼宁/摄影
台中地方税务局提醒,自用住宅地价税与房屋税虽需设立户籍,但规定不同。地价税方面
,一家人只能选一处土地适用自用税率;房屋税则可依户籍分设情况,本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可适用。
依据《土地税法》相关规定,自用住宅用地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
、直系亲属需在该地办理完成户籍登记,且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的所
有土地,只能选择一处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换句话说,即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别在不同土地设立户籍,也只能选择其中一处
享受自住用地优惠税率。
相比之下,房屋税方面,规定房屋所有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房屋完成户籍登记、符合自
住要件,即可申请适用自住房屋税率,更重要的是,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别在不
同房屋设立户籍,则每户可独立适用自住房屋税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
户以内可适用。
举例来说,王先生在台北拥有一处A户房屋及土地,由本人设立户籍并已申请适用地价税
自用住宅用地及房屋税自住用税率;同时,王先生的配偶王太太在台中拥有另一处B户房
屋及土地,并由王太太及未成年子女设立户籍。
此时,房屋税部分,A户及B户均符合自住房屋税率条件,两处房屋皆可享优惠税率;地价
税部分,王先生与王太太仅能选A户或B户其中一处适用自住用地税率,两处无法同时享有
优惠。
税务局呼吁,民众在申请地价税或房屋税优惠时,应详细检视相关规定,确保个人权益,
避免因错误申报而导致不必要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927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