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生前赠地出售 牵动遗产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15 10:36:51
生前赠地出售 牵动遗产税
2025-01-15 00:2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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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两年内将财产赠与配偶或近亲,该财产须并入
遗产总额计算课税,特别留意赠与标的若为土地,且受赠人打算再出售,过户时间点将直
接影响遗产总额计算方式,进而牵动遗产税。
《遗赠税法》规定,死亡前两年赠与财产价值通常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为准,这是为
了反映财产实际价值,不过,受赠土地后再出售,因涉及土地增值税与遗产税,为避免重
复课税,土地价值需根据所有权移转时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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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两年赠与财产之遗产税规定
台北国税局表示,当被继承人生前将土地赠与他人,且该土地在其去世前已出售并完成所
有权移转,则土地价值按“赠与时”公告土地现值计算;若土地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并未出
售、未过户,则回归一般规定,依被继承人“死亡当时”公告土地现值计算。
举例来说,老张于2024年1月18日去世,在去世前的2023年6月和7月,将名下A、B两笔土
地分别赠与给儿子小张,当时,A土地的公告土地现值为210万元,B土地为230万元。
后来,小张2023年10月将A土地出售给小美,A土地在老张去世前已完成所有权移转,按规
定,A土地价值按赠与时公告土地现值210万元计算;B土地因在老张去世前未完成所有权
移转,其价值则需依老张死亡时的公告土地现值248万元计算。
国税局说明,小张申报遗产税时,A土地按210万元、B土地按248万元合并计入老张的遗产
总额。同笔土地先前已缴纳的赠与税与土增税,可在遗产税申报时一并扣抵,但扣抵税额
上限不得超过因赠与财产纳入遗产总额后所增加的遗产税额。
国税局提醒,继承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将财产赠与
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将该财产视为
被继承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继承人应确认土地是否出售、所有权是否完成移转,申报时务必详实核对资料,确保正确
计算遗产价值,避免税务错误导致额外负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902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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