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离职付违约金 税事两样态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02 11:28:28
离职付违约金 税事两样态
2025-01-02 01:0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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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表示,劳工支付违约金,依照性质大致可分为“违约赔偿”、“不当得利返还”两
种,在税务处理上各不相同。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国税局表示,劳工支付违约金,依照性质大致可分为“违约赔偿”、“不当得利返还”两
种,在税务处理上各不相同。前者不可自所得中减除,后者则不计入所得、可自所得中减
除。
近年科技业为鼓励人才留任,常会给予相当奖励,并祭出附带年限的相关劳动契约。财政
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纳保官研究相关文件发现,若是未达相关劳动契约年限,等于不符合
契约条件,依法要将薪资所得之返还,并非违约赔偿,因此可从薪资所得中扣除。
钟先生(化名)与科技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契约,包括优渥的薪资以及有条件认购集团旗下
的增资股票优惠。但在工作13个月后,他决定与公司终止劳动契约,并依约缴回认购股票
优惠的差额,但他后续收到任职公司开立认股金额480万元的扣缴凭单,发现缴回提前离
职的奖励金未从薪资所得扣除,于是找上纳保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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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常见违约金是否可扣除所得
财政部过去曾做过解释,包括纳税义务人因未履行其与公司所签订服务契约之规定年限中
途离职,依约缴还公司的工作训练费,由于这类退回属于“违约赔偿”性质,并非所得之
减少不得在所得中扣除,或是因未履行其与公司之服务契约,依约缴还其出国进修期间自
该公司领取的旅费及薪资等,同样也属于违约赔偿性质,并非所得减少,不得在其各该年
度所得中扣除。
但高雄国税局的纳保官受理案件后,确认钟先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发现症结点在于违
约缴回奖励金是否具“赔偿性质”。纳保官仔细研究服务契约内容的奖励金给付条件,分
析赔偿金特性及蒐集相关实务案例,发现这些与财政部函释所列出的违约缴还工作训练费
或出国进修领取的旅费等赔偿金有些差别。
再加上行政法院有相关判决认为,签约奖励金性质虽然被判定奖励金发放,当员工未完成
劳动契约所定的年限即行离职,等于解除条件,也就是必须要将所先前所领得的薪资返还
给公司,等于最后也无法保有那笔奖励金,依法应属薪资所得之返还,也就是返还不当得
利,而非违约赔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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