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当冲降税延长若1月5日前生效 不会有先征后退问题
2024-12-31 15:46 中央社/ 台北31日电
当冲降税今天届期,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延长施行至116年底。财政部表示,修正草案
若于明年1月5日前经总统公布生效,1月2日起的当冲交易,代征人即可依优惠税率代征证
交税,无先征后退问题,财政部将尽速完成修法行政作业,避免增加代征人退税成本。
现行当冲税率减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最早在民国106年4月28日实施,历经2度延
长,优惠在今年12月31日届期。
今天立法院会完成三读程序,修正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2条文,同一证券商受托买
卖或证券商自行买卖现股当日冲销交易,证券交易税税率为千分之1.5的施行期限,延长
至116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这次修正延长当冲降税措施适用期间是衔接113年12月31日,并未中
断,即114年度第1个股市交易日114年1月2日(元旦台股休市)当日进行的当冲交易,即
应减半按千分之1.5税率课征证交税,而该日进行的当冲交易案件,是于114年1月6日进行
交割。
财政部指出,因此修正草案若于114年1月5日以前经总统公布且生效,114年1月2日起的当
冲交易案件,代征人即可依千分之1.5税率代征证交税,尚无先按一般税率千分之3课征、
再退还差额的问题。
财政部强调,将尽速完成修法行政作业,以确保不影响纳税义务人权益,及避免增加代征
人退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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