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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1:38:09两类土地赠与免税 有条件
2024-12-17 23:2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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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土地赠与免税,有条件。示意图。记者李定宇/摄影
政府对于赠与公共设施保留地、农业用地提供免征赠与税优惠,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
这些免税措施在受赠对象与计算方式上有所不同,公设保留地免税对象仅限赠与配偶及直
系血亲;农业用地则扩大至赠与兄弟姊妹,都能适用。
高雄国税局提醒,两者适用对象及规定不同,民众规划赠与时应留意规定,以免因不符资
格而遭剔除免税资格,甚至还可能须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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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共设施保留地与农地免税条件
国税局解释,农业用地的免税受赠对象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及祖
父母,范围较广,但须在列管期间五年内,维持农业使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而公设保
留地受赠对象仅限配偶及直系血亲,其赠与金额是计入总额后再列为扣除额,无列管期间
,但须提供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及土地登记誊本。
举例来说,小张在2024年计划将名下的农业用地(公告现值1,500万元)及道路用地(公
告现值1,000万元)赠与妹妹小花,并申请免征赠与税,小张也提供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
的证明文件及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
经国税局审核,小张的农业用地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因此核定免课赠与税,且
其公告现值1,5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另一块道路用地,因受赠对象为妹妹,不符都市
计画法规定,须按赠与总额1,000万元扣除免税额244万元后,乘以10%税率,核定应缴纳
赠与税75.6万元。
国税局提醒,民众在赠与农地或公设保留地时,需确认受赠对象是否符合免征条件。同时
受赠农业用地须自受赠日起五年内继续农业使用。此类赠与税申报案件可使用跨局申办服
务,便利民众办理。
国税局也表示,新市镇特定区内因配偶或直系血亲间赠与而移转土地,可免征赠与税,或
是水源特定区土地,以及水库蓄水范围、海堤区域、河川区域及排水设施范围内的土地,
若赠与对象为直系血亲,亦可享免税优惠,但需列管五年。
国税局也提醒,过去曾有发现民众,假藉赠与公设保留地给配偶或直系血亲、适用都市计
画法免征赠与税,若经国税局调查认定是取巧安排移转其他应税财产,认定为租税规避,
将可依相关法令规定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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