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赠与海外财产 要税
2024-11-22 00:4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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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示意图。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国人若将境外财产赠送居住境外子女,仍要申报赠与税,近期查
获有经常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国民,就因忽略《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而被补税并处
罚。
遗赠税法规定,赠与税的课征对象及范围,以赠与人是否经常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
而有所不同。
台北国税局表示,我国遗赠税法是“属人”兼“属地”主义,只要赠与人属于经常居住境
内的国民,赠与财产的所在地,无论在境内或境外,均应课征赠与税。
反过来看,赠与人虽是经常居住境外的国民,但赠与境内财产时,也须课征赠与税;只有
经常居住在境外人士,并赠与境外财产,人、财产都不在国内,才不属于我国赠与税课税
范围。
国税局提醒,长期居住境内的国民,不管是把境内、境外财产赠与他人,都应申报并课征
赠与税,包括动产、不动产都属财产范围,民众传承财富给子女,记得留意相关规定,若
有赠与行为,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
国税局举例,老张长年居住在台湾,2023年初赠与新西兰房地给儿子小张,误以为赠与境
外财产不属于赠与税课税范围,因此并未申报,最后被国税局查到。
国税局核定老张赠与财产价值为新台币1,100万元,扣除每年赠与免税额244万元后,应补
缴85.6万元赠与税,还须处0.5倍罚锾,最终连补带罚须缴约128万元。
同样概念也适用于遗产税,国税局官员解释,经常居住在我国境内国民,个人死亡后遗留
财产,包括境内、外动产、不动产及一切有财产价值权利皆属遗产范围,不过国外遗产若
已在海外缴税,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可检附凭证,可限额抵扣遗产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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