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盖房无偿移转 要开发票
2024-11-21 00:4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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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企业承租土地、自费盖房,在租约期满后房屋无偿移转给地主(
同样是公司),类似这样的租赁模式,双方营业人都应在房屋过户时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
、报缴营业税。
由于近年土地取得价格及营建成本飙涨,部分地主未选择自行建屋出租,改由承租人出资
兴建房屋,以换取无偿使用该土地或支付较低廉租金,并约定在租赁期满后,房屋免费移
转给地主。
北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曾发布解释令,营业人向另一营业人承租土地,并在承租土地上
以自己名义自费兴建房屋,因土地租赁关系消灭,移转该房屋所有权给出租人者,房屋应
认承租土地的对价,承租人及出租人应在所有权移转日按房屋时价,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
业税。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出租土地,约定由承租人乙公司用自己的名义自费兴建厂房,等到双
方2023年间土地租赁关系消灭后,由地主甲公司取得厂房所有权。
但国税局发现,甲公司未依厂房时价,开立租金收入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经查获漏报销
售额1.5亿元,除补征营业税787万余元外,并依营业税法裁处罚锾393万余元。
乙公司虽在移转厂房时已开立统一发票,但未取得甲公司开立的统一发票,也遭裁处100
万元罚锾。
国税局表示,营业税的销售额是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代价,包括在货物或
劳务价额外收取的一切费用。
国税局提醒,营业人应自行检视,若因一时疏忽漏未开立发票报缴营业税,在未经检举调
查前,应自动补报、补缴所漏税款,加计利息,才能依税捐稽征法规定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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