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巨额遗产税 两招减压
2024-09-05 23:3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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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人一次负担巨额遗产税,无法在期限内缴清,有两招可减压
,第一,必要时可在限期内申请延长二个月;第二,税额在30万元以上,缴税有困难,可
申请分期,但须加计利息。
台北国税局表示,遗赠税法规定,遗产税纳税人应在国税局送达核定纳税通知书日起二个
月内,缴清应纳税款;必要时,可在限期内向国税局申请核准延期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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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招减轻缴纳遗产税压力 图/经济日报提供
此外,若遗产税额在30万以上,无法用现金一次缴纳遗产税,可向国税局申请分期缴纳,
分期期数在18期以内,每期间隔以不超过两个月为限。换言之,缴纳期最长可达三年,让
纳税人有更长时间缴税。
不过,国税局指出,申请分期缴纳者,须加计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从原缴纳期限届
满次日起算至缴纳日止,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计算,利率有变动时,依变
动后利率计算。
例如,甲君申报遗产税,原缴纳期限为8月10日,因现金不足缴税,申请分18期缴纳,甲
君第一期在10月5日缴纳,利息是从8月11日计算至10月5日;第二期在11月1日缴纳,利息
是从8月11日计算至11月1日。
此外,继承遗产若相对复杂,继承人众多、人多口杂时,难免出现意见不同,国税局指出
,继承人为缴纳遗产税,可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存款缴纳,若无法取得全体继承人同
意,可由继承人以多数决同意方式,向国税局提出申请。
国税局指出,缴税以现金为原则,用遗产缴纳遗产税时,存款应优先于其他种类遗产,不
过遗产为全体继承人共有,为兼顾纳税人权益,如果无法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以遗产存
款缴纳时,可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同意,或继承人应继分合计超过三分
之二同意,即可向国税局提出申请。
国税局举例,乙君过世后,继承人为配偶A及子女B、C、D共计四人,必须缴纳遗产税800
万元,其中继承人B因工作因素无法返国,乙君遗产中有存款900万元,继承人A、C、D共
有应继分的四分之三,就可申请用遗产中存款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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