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勤业:企业应于7月1日前将书表送交所得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27 16:16:54
勤业:企业应于7月1日前将书表送交所得税申报
2024-06-27 14:15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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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业众信国内税务负责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提醒,除符合免送申报书表及相关附件者外,应
特别注意于7月1日(原为6月30日,遇假日顺延)期限前,将相关申报书表及附件送交所
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营利事业会计年度采历年制者,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限为5月31日虽
已如期申报缴纳,但勤业众信国内税务负责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提醒,除符合免送申报书表
及相关附件者外,应特别注意于7月1日(原为6月30日,遇假日顺延)期限前,将相关申
报书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亦得于6月28日前,透过营利事
业所得税电子结(决)算申报缴税系统软件附件上传送交,始为完成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
程序。
张瑞峰补充说明,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网络申报案件,非采用会计师查核签证或
使用蓝色申报书,财产目录未采附件方式申报、未适用租税减免相关规定及未适用CFC办
法者,且无境外、中国大陆地区可扣抵税额证明文件、申报书各页加附之明细表或计算表
,以及其他各项相关文件者,方得免送申报书表及相关附件。
除前述符合免送交条件者外,营利事业应于7月1日前,将各项申报书表连同相关附件以纸
本或光盘资料寄交所在地稽征机关,或于6月28日前透过系统软件上传附件。张瑞峰表示
,如为会计师签证案件,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应经会计师签章,并同申报书相关页次及附件
以纸本、光盘或网络上传方式送交,始完成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程序。张瑞峰特别提醒,
上述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倘未能于上开期限前送交,将视同普通申报案件,除
无法享有较高之交际费列支限额等优惠外,将丧失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盈亏互抵之权
利,因屡有企业未及时上传或送交而影响前述资格,增加税务负担,提醒营利事业不可不
慎。
勤业众信国内税务协理刘纹廷也提到,现行营利事业以网络上传方式送交所得税申报相关
附件省时又便利,惟除注意送交期限以外,应特别留意上传档案内容之完整性及正确性,
实务上偶见营利事业漏未上传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档案,或档案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或
缺漏等情形,均属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未如期送交,提醒务必仔细审视上传档案内容;
距离相关提交或上传期限仅剩一周应注意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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