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列报和解呆帐 须附证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06 09:57:19
列报和解呆帐 须附证明
2024-06-06 01:20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因为与他方和解,导致债权无法收回、产生呆帐,若要列报
损失应取得法院等单位的和解证明文件,如笔录或裁定书,才能认列。
台北国税局表示,依《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因和解而无法收回债权,认列呆帐损失应
取得相关凭证。如为法院和解,包括破产前法院和解或诉讼上和解,应有法院的和解笔录
或裁定书;如果是商业会、工业会和解,则应取得和解笔录。
至于双方私下合意免除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和解,仅取得私下订定的和解协议书及会计师
或律师凭证等,却未取得法院或商业会、工业会的和解证明文件,仍不得认列呆帐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128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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