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产假买卖真赠与 得不偿失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05 10:23:32
房产假买卖真赠与 得不偿失
2024-06-05 00:26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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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二亲等亲属间“假买卖、真赠与”不动产,小心两个连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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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二亲等亲属间“假买卖、真赠与”不动产,小心两个连锁效应。
第一,可能会被国税局视为赠与,超过免税额还要课赠与税,第二,未来出售申报房地合
一税也要留意取得成本认定。
过去有民众为了规避赠与税,亲人之间假借成立买卖契约,实质上却并未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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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等内亲属房地买卖规定
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二亲等内亲属间的财产买卖,除非可提出
买卖价金给付证明,或证明这笔已支付价款,不是由长辈出借或提供担保,否则将被视为
一般赠与案件,依法课征赠与税。
不仅如此,这类假买卖、真赠与案件,在被国税局补征赠与税之后,若未来要出售,且为
适用房地合一税案件,在计算取得成本时要特别留意。
依规定,取得成本应以受赠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土地公告现值,按政府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
数(CPI)调整后的价值来认定。
国税局举例,李君2017年与母亲周君签订房地不动产买卖契约,约定买卖总价1,100万元
,但由于李君无法提出支付价款证明,此案被国税局认定为赠与案件,依照赠与时的房地
现值,核定赠与总额210万元,尚未超过当年度免税额。
而之后李君出售这笔不动产,在办理个人房地合一税申报时,以当时与母亲的买卖契约书
所载金额1,100万元,列报为取得成本,但国税局表示,这笔不动产当初被认定为赠与取
得,应该改按受赠时的房地现值、依CPI调整后的价值来重新认定,最终被国税局补税150
万元。
国税局提醒,依据取得房地原因不同,可减除的取得成本也不同。例如若为买卖取得房地
,取得成本就是指买入房地时的价格;若是继承取得,或是非配偶赠与取得房地,则依继
承或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CPI调整后价值做为成本。
至于若是配偶赠与取得的房地,则是以配偶间第一次相互赠与前的原始取得成本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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