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2023年符合居住者规定 报税应留意是否适用 CFC 新制
2024-04-24 14:51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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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外籍人士如于2023年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即为《所得
税法》规定居住者,今年办理2023年综所税结算申报,应留意CFC申报新规定。图/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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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外籍人士如于2023年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即为《所得
税法》规定居住者,今年办理2023年综所税结算申报,应留意CFC申报新规定。
南区国税局说明,CFC制度自2023年元旦起施行。外籍居住者结算申报户成员,如有直接
或间接投资低税负地区关系企业,请向国税局索取或下载CFC相关书表,检视是否应申报
个人CFC营利所得。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如何检视申报户成员是否适用个人CFC制度,可先依“个人及关系人持
股明细表”检视是否应揭露个人CFC资讯。若个人及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低税负区关系
企业的股权,合计达50%或具有控制能力,应填报“个人及其关系人持股明细表”。
若个人与其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于2023年12月31日合计直接持有该CFC股权达10%;或
合计未达10%,但CFC当年度有亏损且以后年度欲适用亏损扣除,符合上述状况之一,则另
应填报“个人受控外国企业(CFC)营利所得计算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若以外侨综所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办理2023综所税结算申报,且应填报相关CFC书表
者,应于今年5月31日前,将相关书表递送至居留证或入出境许可证所载居留地址所在地
国税局。
国税局提醒,个人CFC营利所得属所得基本税额的海外所得,若加计CFC营利所得后,全户
海外所得合计达100万元,即须计入基本所得额申报,但2023年综合所得净额及海外所得
加计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项目,合计超过670万元,才须缴纳基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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