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美琴返国携回自用酒争议 财政部说话了
2024-04-21 20:56 联合报/ 记者赖昭颖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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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指出,前驻美代表萧美琴报运进口自用酒,超过1公升部分不适用免征关税。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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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前驻美代表萧美琴奉调返国申请自用酒品通关,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因此
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并免办理进口酒类卫生查验,未来于申报进口时,除
1公升免税外,超过部分均应依法课税。
财政部说明,依规定输入供自用的酒类,数量未超过5公升,免取具菸酒进口业许可执照
;超过5公升且经审核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可以凭财政部核发的同意文
件输入。
此外,依进口酒类查验管理办法第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进口酒类经该部审核符合关税法
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规定免予查验。本案经财政部审核,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
3款后段“政府派驻国外机构人员任满调回携带自用物品”规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
要取具菸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并免办理进口酒类卫生查验,与其他一般外交人员返国任职的
程序规定完全相同。
财政部表示,依政府派驻国外人员任满调回携带自用物品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超过1公
升的酒类非属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11条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品目,因此酒
类超过1公升部分,不适用免征关税。
财政部指出,经基隆关查证,目前尚无以萧美琴为进口人报运进口的案件,未来如申报进
口,酒类除1公升免税外,超过部分均应依法课税(含关税、营业税及菸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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