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私人买卖未上市股票 高雄国税局:也要缴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4-19 18:38:49
私人买卖未上市股票 高雄国税局:也要缴证交税
2024-04-19 17:07 联合报/ 记者吕俊仪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reurl.cc/z1brle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证券交易税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债券外,
应依法征收证券交易税。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尽管台股今日闹股灾,不过,先前行情热络,除上市(柜)公司股票交易外,许多投资人
也会买卖未上市(柜)公司股票。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证券交易税规定,凡买卖有
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债券外,应依法征收证券交易税。
高雄国税局举例,证券出卖人王先生于113年4月2日出售持有未上市(柜)甲股份有限公
司(甲公司)股票10000股给张小姐,每股成交价格20元,如果甲公司股票是依公司法规
定签证发行的实体股票,或是依公司法规定发行的无实体股票,甲公司股票即为证券交易
税条例所称“有价证券”。
也因此,王先生出售甲公司股票属证券交易行为,张小姐应于买卖交割当日(113年4月2
日)代征证券交易税税额600元(即每股成交价格20元乘以成交股数10000股乘以税率3‰
),并于次日(113年4月3日)填具缴款书向国库缴纳。
而所称“有价证券”税局说明,指各级政府发行债券,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及经政府核
准得公开募销其他有价证券。而买卖上述“公司发行之股票”,指买卖依公司法第162条
规定经银行签证印制发行的实体股票,或依公司法第161条之2规定公司所发行股份已洽证
券集中保管事业机构登录的无实体股票,均属证券交易行为,应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征
收证券交易税。
股票如由持有人直接出让与受让人者,应由受让人(即买受人)于买卖交割当日依规定税
率代征,并于代征次日向国库缴纳证券交易税。
高雄国税局提醒,私人间直接买卖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时,可先向被投资公司确认,如
该公司股票是依公司法规定发行者,则为证券交易税课税范围,买受人(代征人)应于买
卖交割当日代征证券交易税,并于次日向国库缴纳税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1043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