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车牌小心重罚 免税车辆也不例外
2024-01-23 15:48 经济日报/ 记者苗珮莹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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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每辆车领取的牌照均专属该车所有,依规定不可拆下借供他
车使用,也不能悬挂他车牌照行驶。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众若把车辆牌照借给其他车辆使用,或贪图方便把自己名下两辆车的牌照“互换”,甚
至把其他车辆牌照悬挂在自己的车上,是否会受罚?税务机关表示,若经查获将处以应纳
税额2倍罚锾,且免征牌照税的车辆也不例外。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每辆车领取的牌照均专属该车所有,依规定不可拆下借供他
车使用,也不能悬挂他车牌照行驶,如经查获不论是使用他车车牌或车牌借给他车使用,
皆须处以全年应纳税额2倍罚锾。台南财政税务局说,即使是免征使用牌照税的车辆,将
牌照移挂于他车使用,只要牌照有移用情形,都属于违反使用牌照税法规定,一样会被处
罚。
台南财政税务局举例说明,例如王先生拥有A、B两辆车,A车2000c.c.,因符合免税资格
,全年无须缴纳使用牌照税新台币11,230元。另B车1600c.c.,每年应缴使用牌照税7,120
元。王先生若将A车牌照悬挂于B车,一旦B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获,A、B二车将各处全年
应纳税额2倍之罚锾,罚锾金额总计高达36,700元,提醒车主切勿贪小便宜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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