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代收转付 有条件免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1-24 11:53:17
企业代收转付 有条件免税
2024-01-24 00:31 经济日报/ 记者苗珮莹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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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代收转付必须符合无差额、凭证(如发票)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
等条件,才能免列入营业收入课税。 联合报系资料照
公司之间商业往来,常出现一种“代收转付”模式,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代收转付必
须符合无差额、凭证(如发票)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等条件,才能免列入营业收入课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在收取、转付之
间无差额,也就是没有从中赚取佣金,且转付款项取得的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这
种情况下,可将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
若受托代收转付的营利事业,一开始未取得原始发票或影本,或是取得后未妥善保存,除
非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使国税局同意认定,否则,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并依同业
利润标准核计所得额。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如有受托代收转付款项,须注意税法规定并取得、保存相关凭证,
以免遭调整补税。
举例而言,甲公司承包乙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这笔款项在当
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为代收款。
甲公司主张,这笔购买设备款项是受乙公司委托,代收转付给另一家公司,但甲公司无法
提出佐证资料,根据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所收取的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
入。
据了解,这种代收转付的方式,常出现在工程承包、或是网络交易等,近年愈来愈盛行,
也常有营利事业不慎误踩红线,提醒纳税人务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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