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被继承人无不动产。
动产“类别”只有银行存款与股票。
(由于家中因故纷扰,相关存摺啦啥的文件阙失)
现在要请教的是遗产税申报书的填写。
才能申报、才能拿到完税/免税证明书,才能做一些其他法定事项的后续程序(不赘述)。
目前:已经向国税局申请“金融遗产清单”,国税局还没将结果寄回给申请人。
想请教的是:因为填写相关资料非常繁琐,请问在填写了相关动产的“数字”以后,
在“佐证的文件”上,能仅以金融遗产清单上的“项目”与“数字”为凭吗?
或是要一一申请各家银行、与各档股票的(有金融机构盖上官章的))〇〇证明单
或XX证明书来贴在遗产申报书上为凭?恳请惠示啊~
(是盼望能尽量少贴就万幸,因为若要跑遍那些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