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通过 营业税法更新“电子劳务”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1-22 10:53:05
立院三读通过 营业税法更新“电子劳务”定义
2023-11-21 23:49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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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务示意图。 联合报系数据库
立法院会昨(21)日三读修正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参照经济合
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际加值税指导原则,酌修跨境电子劳务文字定义,将现行“电子
劳务”,修正为“经由网络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劳务”,以因应境外电商销售模式与时俱
进,落实课税明确性原则,确保税源、维护租税公平。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条之1、第4条及第6条条文修正草
案”,立法院财政委员会5月25日完成初审,不须交由党团协商,于昨日立院院会三读修
正通过。
三读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条之1修正,明定外国之事业、机关、 团体、组
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经由互联网或其他数位方式”销售电子劳务予境
内自然人者,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适用营业税法第3款规定。
另外,立法院会同日三读通过的第6条修正条文也酌修文字,将第4款内容,明定为外国之
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经由互联网或其他数位方式
”销售电子劳务给境内自然人。
回顾修法历程,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今年5月于财委会审查时解释,基于租税法定原则、“
法律明确授权之命令定之”、避免扩张法条文义及立法理由之嫌等考量,因而修正第2条
之1及第6条条文规定。
财政部长庄翠云当时列席财委会也对于营业税法第2条之1及第6条跨境电商销售电子劳务
相关文字,建议酌修条文及立法说明,以臻精准明确。当时审查会通过版本采立委提案意
旨与财政部意见出委员会后,昨日院会三读内容,均采立委提案意旨与财政部意见。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896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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