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CFC修订 三点聚焦
2023-11-01 00:43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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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自今年起实施,财政部预告修正“个人计算CFC所得适用办法”
共三大重点。专家提醒,财政部大幅调整CFC当年度盈余计算方式且更为复杂,纳税人务
必做好准备,备妥CFC财务报表更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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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CFC课税规定修正重点
个人、营利事业明年5月报税季将首度迎战CFC制度,财部先前已预告修正营利事业CFC办
法,近日再预告个人版办法修正,两者修正重点大同小异,修正幅度都很大,纳税人应留
意修法重点。
首先是大幅修正CFC当年度盈余。勤业众信私人暨家族企业服务团队执业会计师王瑞鸿指
出,修法后,个人直接持有的CFC若有特定金融资产,计算CFC税基时可选择先排除未实现
评价损益,等到处分或重分类时再认列。不过一旦择定就不得变更。
所谓特定金融资产,是指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
王瑞鸿表示,观察个人所持有的CFC有很大比例是在境外从事金融商品操作,此次FVPL损
益计算调整,可大幅改善因金融市场景气波动而导致个人CFC产生虚盈实亏而缴税的不合
理现象。
此外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黄彦宾则指出,因组织架构重组而处分非低税负
区转投资营运公司股份,应加计已实现资本利得,至于是否扩及第一层CFC处分第二层CFC
,仍待财政部解释。
其次是针对关系人定义修正。资诚家族及企业永续办公室主持会计师洪连盛指出,个人
CFC比照营利事业,规定若信托财产为低税负地区公司股权时,同一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受托人、受益人等都要纳入关系人间接持有股份范围。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副总欧阳泓提醒,个人若将CFC股权交付信托,在计算持有CFC股权比率
时应留意新规;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协理纪邦灿指出,针对委托人未直接持有CFC股
权,而由受托人持有情况,应否对委托人课CFC税负?抑或直接对受益人课税?仍待厘清
。
第三则应关注豁免门槛。安永执业会计师杨建华表示,个人持有的CFC,在计算当年度盈
余是否低于700万元时,可排除具实质营运活动的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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