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旧车换新补助款 不得列购车成本减项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1-01 11:02:08
企业旧车换新补助款 不得列购车成本减项
2023-11-01 00:39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推动淘汰老旧车辆,环境部提供补助或奖励金。不过,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取自车辆汰
旧换新补助款,属非营业收入,不得列为购车成本的减项。
高雄李先生开设的货运公司,因符合环境部老旧车辆汰旧换新规定换车,2023年取得补助
款3.1万。只是他将这笔补助款比照货物税条例减征货物税方式,列为购车成本的减项,
却被打回票。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货物税条例规定,2026年底前,报废2006年9月30日前出厂的大
客车、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并购买新车并领牌登记,新车
货物税每台减征40万元。但应征税未达40万元者,应征多少就减多少。
以李先生状况为例,2023年6月报废老车,并买了符合减征货物税与汰旧换新补助的新车
,取得成本400万元,帐列固定资产,同年7月取得减征退还的货物税40万元及旧换新补助
款3.1万,则货物税退税额40万元须从400万元资产成本减除,但补助款3.1万元则须列入
当年度非营业收入,不得自资产成本项下减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428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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