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籍人士卖屋 须报房地合一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0-06 11:42:34
外籍人士卖屋 须报房地合一税
2023-10-05 22:48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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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出售房产,但在台无户籍的外籍人士,也须申报房地合一税。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只
要出售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本国房地以设定地上权方式之房屋使用权、预售屋及其坐落
基地,不论所有权人或权利人在台有无户籍,均应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及第14条之5规定
,于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具申报书,检附契约书影
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该主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房地合一税;其有应纳税额者,应一并检
附缴纳收据。
高雄国税局说,所得税法第14条之5规定,所称“该管稽征机关”,依房地合一课征所得
税申报作业要点第10点规定,按下列顺序定之:
一、申报时户籍所在地国税局。二、申报时居留地址所在地国税局(外籍人士居住于台北
市或高雄市者,向所在地国税局总局外侨服务柜台办理申报)。
三、申报时无户籍地或居留地者,为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权、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所在地国税局(外籍人士交易坐落于台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向所在地国税局总局
外侨服务柜台办理申报)。四、中央政府所在地国税局(即财政部台北国税局)。
高雄国税局表示,之前接获民众甲君询问,近期将出售2016年度以后取得之高雄市前镇区
房地,但其在台无户籍,应否申报房地合一税?该向哪个国税局申报?国税局表示,若房
地所有权人为本国人,申报时在台无户籍者,请向交易房地坐落所在地国税局(财政部高
雄国税局前镇稽征所)办理申报,若为外籍人士且无居留地址,因交易高雄市房地,则请
向高雄国税总局外侨服务柜台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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