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婚女临终处置房产 继承最省税妈妈却否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0-06 11:35:14
未婚女临终处置房产 继承最省税妈妈却否决 原来有这后果
2023-10-05 17:07 经济日报/ 记者游智文 /即时报导
https://reurl.cc/6QQoKO
示意图 记者游智文/摄影
不婚、晚婚或是离婚,在目前台湾社会相当普遍,许多人形容是单身贵族,不过当发生继
承时,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
正业地政土事务所所长郑文在表示,最近有一案例,一位未婚50岁女子与妈妈及弟弟同住
,房子则是在她名下。该女子身体不好,卧病在床,这几年生活都靠母亲打理。
最近该女子健康情况恶化,妈妈担心万一走了后续房子移转问题,于是透过介绍向郑文在
询问。妈妈希望女儿把房子过户给弟弟,用生前赠与或是买卖都可以,尽早处理,让母子
不用为房事烦恼。
由于民国105年开始课征房地合一税,考量若采赠与,未来弟弟再出售时,取得成本为公
告价值,而出售价格为实价,如此将面临惊人房地合一税,因此决定以买卖方式将房屋登
记给弟弟。
不过在签立买卖契约当天,女子虽然意识清楚、还能签名,但已气若游丝,于是郑文在临
时喊卡,请妈妈到一旁协商,改以继承方式移转所有权,因为继承案件可免缴纳房屋契税
及土地增值税。
郑文在表示,妈妈听这建议当场脸色一沉,直接否决继承,宁愿多缴契税及土地增值税。
郑文在不解,省钱省税何乐而不为?经询问才知道,原来妈妈和前夫感情不睦、离婚多年
,如果这个女儿往生了,前夫也能分到房子。
因为按照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
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该女子未婚,也没有小孩,该房屋将由第二顺位父母亲继承取得,届时,这个房屋将会由
她和前夫一人一半。妈妈想起以往的含辛茹苦,老泪纵横表示“即使要多缴房屋契税及土
地增值税,也要用买卖”。
郑文在表示,了解内情后,他不再多说,立刻帮姐弟签立买卖契约书,并且办理相关银行
贷款及国税局二亲等买卖认定等相关手续。
郑文在表示,女儿未婚,父母亲感情不睦离婚,让可以省税的继承方式最后以买卖处理,
但结果也是好的。试想,房屋若由父母亲继承,多年怨偶一人一半房屋产权,这间房屋该
由谁来住?继承虽省税,但问题可能更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869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