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建商实施囤房税方案 KPMG:与经营判断法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7-11 10:48:06
建商实施囤房税方案 KPMG:与经营判断法则的权衡
2023-07-10 13:3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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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会于日前通过房屋税2.0方案。 中央社
行政院院会于日前通过房屋税2.0方案,预计明年7月1日实施,后年5月课税时适用。KPMG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执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本方案主要在租屋市场需求的
兼顾下,提高非自住住宅税率,并降低租赁住宅与个人单一自住房屋税率。
有关非自住住宅税率,本方案拟将目前按照房屋所有人分别在各县市持有户数多寡,适用
1.5%至3.6%税率,调整为全国总归户,税率调高为2%至4.8%,并采用超过一定户数全部适
用较高税率的课征方式。例如,甲君在A市及B市各拥有3户非自住住宅,共6户,则其在A
市及B市各拥有的3户房屋,将分别依照A市及B市所订定持有6户适用之税率课税。值得注
意的是,房屋税条例对于本项具有囤房动机税率区间,授权地方政府依持有户数订定差别
税率之规范,将由过去的任意性,修改为强制性。
因此,为促进型房屋在持有期间能够有效利用,并藉以提高税务透明度,房屋所有人如将
房屋出租且申报租金所得达一定标准,税率可降为1.5%至2.4%,作为前述调高非自住住宅
税率的整体配套措施。
由于非自住住宅税率调高的适用对象,包括个人及法人,考量建商余屋去化时间,乃针对
建商余屋持有在2年内,适用税率2%至3.6%。陈志恺说,建商余屋如持有超过2年仍未作任
何使用而空置,将会适用到2%至4.8%之囤房税。
陈志恺表示,建商为不动产事业,经营目的无非在能尽快完成租售交易以实现获利,避免
投报率不足造成庞大资金积压与经营压力。经营者在面临市场供需所做销售与否的决策,
依据经营判断法则,应推定是为了实现事业的最佳利益而从事,是否不应与囤房动机等同
视之,或经营者仍可根据税负承担状况作出符合最佳利益的决策判断,为两者间应如何权
衡的课题。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9007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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