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预售屋完工出售 属成屋交易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6-14 08:47:10
预售屋完工出售 属成屋交易
2023-06-14 00:0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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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向建设公司购买预售屋,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权后出售,属于成
屋交易,应适用成屋交易所得课税规定。官员表示,房地取得日要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
记日”为准,而非购入预售屋订约日,因此预售屋的持有期间不能并同计算。
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君在2017年12月2日与A建设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预定买卖合约书,购
买B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在2019年5月20日登记取得B房地所有权,之后在2022年12月15
日办理出售B房地的所有权移转登记。
官员表示,甲君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以B房地预定买卖合约书订约日(2017年12月2日
)为取得日,按持有期间超过五年,税率20%,申报缴税。
但国税局调查后发现,甲君2019年5月20日登记取得B房地所有权,持有B房地期间应该从
2019年5月20日起算至2022年12月15日,持有期间为超过两年未逾五年,因此适用税率35%
,补征税款20万元。甲君不服,申请复查,主张自签订买卖取得B预售房地权利至完工日
期间,并未出售或移转,持有期间应合并计算。
国税局在复查决定书指出,甲君出售标的为成屋,属于《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1项规定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所有权”交易,而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权利”交易,两者课税
标的不同,所以甲君出售B成屋,不能将预售屋的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如果购买预售屋至成屋始出售,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要注意持
有期间起算日为成屋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以免遭国税局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333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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