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列报损失 留意程序
2023-06-12 00:4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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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国税局表示,企业遇到产品或原料有瑕疵,须留意报废相关规定。报系资料照
北区国税局表示,企业遇到产品或原料有瑕疵,须留意报废相关规定。官员表示,原则上
若非会计师签证案件,应在事实发生后30日内检具清单请主管机关、稽征机关派员确认销
毁,才可认列损失。
国税局指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无论是商品本身,或是产制所需的原
物料等,若因过期、变质、破损而无法出售及加工,走向报废一途,须循程序完成报废,
才可在税务上列报损失抵减。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某年度申报营所税时,申报商品报废损失700万元,甲公司主张这笔
商品是因过期无法销售而报废,不过公司并未在事实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属稽征机关派
员勘查确认销毁,或经事业主管机关监毁并取得证明文件,因此北区国税局以不符合规定
为由,核定补税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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