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漏报大陆地区所得 罚
2023-05-16 23:3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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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本报系数据库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如果前往中国大陆地区任职或进行投资,而产生大陆地区来
源所得,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综
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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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说明,综合所得税是采自行申报制,有所得就需申报,民众在报税期间期间,利用
电子凭证查询、下载的所得资料,或向稽征机关办理临柜查询的所得资料仅供参考,仍须
自行核对,有未在国税局提供查询范围内的所得,也应诚实申报,以免受罚。
官员指出,尤其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不在稽征机关提供查询的所得资料范围,当民众有大
陆地区来源所得时,仍应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自行填列所得发生处所的名称和所得总额,
并以财政部每年公告的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换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征综合所得税
。
财政部表示,每年度公告新台币与人民币折算率是以美元为计算中介,计算方式为新台币
兑美元的年平均汇率,与人民币兑美元的年平均汇率计算,而2022年度新台币与人民币的
折算率是4.4144比1。
国税局举例,日前查获甲先生在申报2020年度综所税时,短漏报大陆地区薪资所得,经国
税局补征税额60万元,并处罚锾10万元。甲先生申请复查,主张因国税局网络查询所得资
料不全,导致漏报所得,不应被处罚。
官员解释,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不属于稽征机关提供所得资料范围,纳税义务人如果有大陆
地区所得,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申报,并无减免处罚标准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驳回
甲先生复查申请。
另外,北区国税局提醒,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营利事业列报第三地区公司投资收益
时,源自转投资大陆地区公司或事业分配的投资收益部分,也视为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
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报缴所得税。
其中,大陆地区投资收益在大陆地区及第三地区已缴纳所得税,可自应纳税额中扣抵;但
扣抵数额合计数,不得超过因加计该笔投资收益依台湾地区适用税率计算增加的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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