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请问一些报税的问题,相关的关键字有爬过了,不知道有没有漏掉
如果之前已经有板友问过我没爬到请大家见谅
今年因为母亲(65)收入偏高,父亲(72)虽然没工作,但是有一笔大陆地区的利息所得
如果我扶养挂上父母的话反而会让级距高一阶,
研究了很久我如果自己报税,母亲报税时适用夫妻合并申报的话总金额约可以省下约1/3
请问这样还可以把父亲挂在我的扶养亲属,母亲自己申报吗?
另外,还有关于租金收入的问题
家里的地址登记了两间公司(负责人都是母亲),第一间开了6~7年,第二间去年开的
前几年国税局都没有要求补租金收入,
直到去年第二间公司要设立时,代办的会计说因为同一个地址登记两间公司,
虽然房子是负责人的但还是要有一份B公司对母亲的租赁契约(仪式性的),
也只有这份租令契约有送到国税局审核设立B公司用,
B公司的申报扣缴也没有报这笔租金,一直到今年初突然收到国税局的补税通知单
补税的所得居然是A公司付给母亲的租金,但是这笔金额是从来没有申报过的
是说金额也不高,但是是否以后我就是要乖乖申报A、B两间公司的租金收入了?
感谢各位能把小弟的文章看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