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员工外派赴美 缴税有眉角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5-05 10:00:30
员工外派赴美 缴税有眉角
2023-05-04 22:2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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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示意图。(美联社)
近来有不少台湾企业派员工赴美工作,例如台积电外派工程师至美国凤凰城新厂等,KPMG
安侯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兼所长卓家立指出,由于各州的州税规定和判断标准不尽相同,
导致须缴纳两种税负,外派人员应先判断自己是否为美国税务居民,才能正确申报纳税。
卓家立表示,在美国联邦税制下,征税对象分为美国税务居民及非税务居民,分别订有不
同的课税标准。以所得税而言,若为美国税务居民须就其全球收入缴纳所得税,若为非税
务居民仅须就美国来源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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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居民认定标准有三种,只要符合一项便属于美国税务居民,包括:具美国公民身
分、持有绿卡、或符合居留测试者。其中,符合居留测试是指当年度在美国居留超过31天
,并且三年内在美总居留时间依公式计算超过183天。卓家立说明,外派人员即使不是美
国公民也无绿卡,仍可能因为符合居留测试而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必须比照美国公民纳税

卓家立表示,因外派人员通常会移居美国,因此很可能在赴美第一年就在美国居留超过
183天,符合居住测试而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然而外派人员在尚未符合居住测试前的期间
仍属于非税务居民。
他表示,若在同一税务年度中,从非税务居民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则该年属于双重身分税
务年度。此时,纳税人仅须就其符合居住测试后的期间以美国税务居民的身分纳税、申报
,该年度尚未满足美国税务居民条件的期间,仍以非税务居民的相关规定纳税即可。
外派人员若是美国税务居民,需以1040表格申报所得税,并以全球收入为应税标的,海外
金融帐户、特定财产等皆有申报义务,在申报时填写8938表格、FinCEN 114表格或外国公
司股权申报等。若有其他赠与、信托等获益时,也需另外申报、纳税。
在非税务居民方面,卓家立指出,原则上仅须就美国来源收入缴纳所得税。以外派人员来
说,在美国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上班获取的薪资即属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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