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籍专才享优税 有条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5-04 11:36:41
外籍专才享优税 有条件
2023-05-04 00:1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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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申报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吸引外籍专业人才来台工作,《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
规定,外国特定专业人才首次核准来台工作,在我国居留满183天且薪资所得超过300万元
的课税年度起算五年内,超过300万元部分可享有半数计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的优惠。
https://reurl.cc/b7OYLl
官员说明,依《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减免所得税办法》第3条规定,申请适用租税优惠须取
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聘雇工作许可文件,或持有内政部移民署核
发的就业金卡,且要同时符合三项规定。
首先,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国居留、另外在我国从事与其经认定的特殊专长相关的专业
工作、以及在受聘从事专业工作日或取得就业金卡日前五年内,在我国未设户籍、且非属
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才可以适用。
官员表示,“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之日”是指劳动部或教育部核发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聘雇
(工作)许可函所载的聘雇期间始日,而“取得就业金卡之日”为就业金卡所载发卡日期

台北国税局举例,本国籍雇主甲公司与日籍人士A先生2019年1月签订首次聘雇契约,A先
生从2019年2月1日起为甲公司提供服务,A先生2019年度薪资所得未满300万元。不过2020
年调薪后,2020年度及2021年度薪资所得超过400万元,甲先生在2022年1月10日取得就业
金卡,A先生申报2021年度综合所得税时,申请适用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减免所得税租税优
惠规定。
但因为A先生就业金卡发卡日2022年1月10日前三年度在台居留各年度皆超过300天,依照
规定在同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以上的人属于我国境内居住的个
人,因此A先生无法申请适用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
台北国税局提醒,企业在招聘外籍人士时,若员工属于符合租税优惠条件的外国特定专业
人才,应在各年度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填报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减免所得税申请书,
并检附相关文件提出申请,以免影响外籍人士可适用的租税优惠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405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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