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次跟老婆一起报税
去年2月登记 今年可以选择一起报跟分开报
因老婆那边有阿嬷可以多扶养还没扣完
(老婆原本试算申报扶养爸妈 还要缴6千多 +阿嬷就不用缴税)
故认为一起报比较划算
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1.称谓 (我为主要纳税义务人)
老婆的爸妈 与阿嬷 称谓一样是选 祖父、祖母、父、母?
还是选别的?
2.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是否新增 不影响税额?
老婆的阿嬷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
特别扣除额会有207000
也就是说如果新增中度身心障碍下去
我老婆的全部扣除额会新增207000
但是同时我的基本生活费差额也是少207000
X-(Y+207000)-(Z-207000) = X-Y-Z
这样有没有选择中度身心障碍就不影响税额了
还是我哪边搞错
以上两点再麻烦报税多次的版友回答了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