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补税 期限内申请复查
2023-04-19 23:1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申请延分期缴税,不过申请复查法定期限不
会因此而展延,仍应在缴纳期限届满隔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提醒纳税人留意自身权益。
依《税捐稽征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收到核定税额通知书,若对应纳税额、应补税额相
关处分有所不服,应在缴款书送达后,缴纳期间届满的隔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不因申请
延分期获准而延长。
官员举例,甲公司收到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核定通知书,国税局核定应补税,缴纳期限为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期限内缴清税款,申请延期一年缴税
,经国税局核准,延长缴纳期限至2023年4月15日。
国税局官员表示,若甲公司对国税局核定补税额不服,希望申请复查,应在原限缴日期
2022年4月15日的隔日起算30日内申请,而非以2023年4月15日隔日为起算日。
官员提醒纳税人,应依原核定缴纳期间届满的隔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以免因逾期申请而
不符合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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