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确幸!基本生活费增至19.6万不课税 5月报税适用
2023-03-31 18:32 经济日报/ 记者 叶卉轩/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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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31)日表示,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新台币19.6万元,民众
于今年5月申报111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记者苏健忠/摄影
财政部今(31)日表示,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新台币19.6万元,民众
于今年5月申报111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
财政部说明,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
受扶养亲属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纳税者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
所需之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
其依所得税法规定得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包含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
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之差额(即基本生活费差额),得
自其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不予课税。
财政部举例说明,甲君家庭成员共五人,除甲君及其配偶外,尚扶养二名分别就读大学及
高中之子女,及符合适用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资格的父亲(未满70岁),111年度综合所得
税结算申报采标准扣除额,甲君申报户基本生活费总额为98万元(19.6万元x5人),超过
其依所得税法规定得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合计数85.3万元〔全户免税额46万元(9.2万
元x5人)+标准扣除额24.8万元+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2.5万元+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12
万元〕,是以,甲君申报户有基本生活费差额12.7万元(98万元~85.3万元)得自综合所
得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提醒,纳税义务人今年5月可多加使用手机或电脑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网络申报系统将自动计算每一申报户之基本生活费差额,并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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