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销货应开三联发票
2022-12-16 01:2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给另一营业人(B2B)时,依《统一发票使用办
法》规定,应开立三联式统一发票,不可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若不慎误开成二联式,应
记得作废后重开三联式发票,以免受罚。
国税局表示,三联式发票应据实载明字轨号码、交易日期、金额、销售额、税额等内容外
,应载明买受人名称及统编;另外,应记载事项记载错误者,应收回作废另行开立。
国税局官员说明,若查获应开立三联式,而误开成二联式,营业人应在通知限期改正或补
办,并按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锾,金额不得少于1,500元。
国税局举例,营业人甲销售货物10.5万元(含税)给小规模营业人乙,但开立发票未载明
买受人乙,且误使用二联式统一发票,遭国税局按发票所载销售额10万元,处1%罚锾
1,000元,因金额不得少于1,500元,应处罚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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