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换车当年退税 列成本减项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23 10:37:40
企业换车当年退税 列成本减项
2022-09-23 00:4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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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记者曾增勋/摄影
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货物税条例》报废中古汽机车并换购新车时,根据退税申请时间,
入帐时机会有所不同。营利事业如果购买当年取得退还减征的货物税税额,属于购置新车
成本的减少,应列为该新车成本的减项;如果隔年度才提出退税申请,则列为未折减余额
的减项,按减除后的帐面金额计提折旧。
北区国税局说明,依据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规定,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
,报废或出口登记满一年,且出厂十年以上的小客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在报废前
、后六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新车应征的货物税,最高减征新台
币5万元;如果是报废或出口出厂四年以上汽缸排气量150cc以下机车,每辆新机车应征的
货物税最高减征4,000元。
国税局官员举例,A公司在2020年9月购置符合货物税条例,退还减征货物税规定的公司
用新车六辆,并在当年度取得六辆新车的货物税退税款,合计30万元,不过A公司按六辆
车的购买成本新台币600万元,帐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报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的
费用,经国税局调查后,发现A公司没有将六辆新车的货物退税款30万元,列为新车的成
本扣除,虚增年度折旧费用以及漏报营利事业所得额6万元,因此要求A公司补税,并依
所得税法处罚A公司。
国税局官员提醒,营利事业购置的车辆,可依规定耐用年数计提折旧,不过取得车辆汰旧
换新的货物税退税款,应如实将退税款列为新车成本,或未折减余额的减项再计提折旧,
以免虚增折旧费用而遭补税及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333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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