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个人以不合理代价转让未上市股票 要报缴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23 10:22:17
个人以不合理代价转让未上市股票 要报缴赠与税
2022-09-22 11:08 联合报/ 记者 赖昭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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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提醒,民众若有转让未上市(柜)且非属兴柜公司之股份,转让价格若明显低于资产
净值,涉有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应课征赠与税。图/南区国税局提供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官员表示,个人将持有未上市(柜)且非属兴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以显著低于公司资产净值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属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应以出售
价格低于公司资产净值的金额为赠与金额课征赠与税。
官员说,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2款规定,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其差额部分,
以赠与论;另依遗赠税法施行细则第28条及第29条规定,有关未上市、未上柜且非兴柜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价额,应以赠与日该公司之资产净值估定。
官员举例,王先生持有发行股数100万股的A公司90%股份计90万股,他于110年间以每股10
元出售45万股给姪子,税局查到王先生出售股份当天,依A公司资产负债表核算之资产净
值每股为50元,显见他约定买卖价格与股份价值显著不相当,差额视同赠与行为,核定王
先生漏报当年度赠与额1800万元【(每股净值50元-约定买卖价格10元)X45万股】。经
辅导王先生办理补申报后,他申报缴纳赠与税158万元。
官员呼吁,民众若有转让未上市(柜)且非属兴柜公司之股份,转让价格若明显低于资产
净值,涉有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应课征赠与税,请民众留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3138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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