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设保留地 免征遗产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23 10:34:39
公设保留地 免征遗产税
2022-09-23 00:3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遗有土地,在死亡前土地已依都市计画编定为公共
设施保留地,纳税义务人申报遗产税时,可以主张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征遗产税。
国税局官员说明,依《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定,公共设施保留地因继承而移转时,
免征遗产税。而公共设施保留地,是指依规定划设为道路、公园、学校、社教机关、停车
场或市场等公共设施用地,未来可能由各公用事业机构,土地所属管政府,或乡、镇、县
辖市公所取得,或已开辟使用但尚未依法取得,且非私人或团体投资兴办的土地。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先生在2021年12月死亡,甲的继承人在申报遗产税,主张甲先生所遗
A和B两笔土地,皆为政府尚未征收的都市计画道路用地,应免征遗产税。
国税局调查后,发现A土地在1953年时,经都市计画编定为道路用地,不过B土地是在甲先
生死亡后,2022年1月才编定为都市道路用地,因此继承人在申报遗产税时,不能将B土地
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只能扣除1,000万元的A土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333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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