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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08:56:56生前应纳税捐 可从遗产扣除
2022-09-01 00:1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应纳各项税捐、罚锾
及罚金,应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征遗产税;依财政部解释令,被继承人死亡年度所发生
的地价税与房屋税,应按生存期间占课税期间之比例,自遗产总额中予以扣除。
举例来说,张小姐的父亲在2022年5月15日过世,名下遗有房屋一栋,尚有未缴纳的房屋
税新台币12,000元,在同年5月31日由家人缴纳。
依照2022年期的房屋税课税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而依遗赠税规定和
台财政部解释令,被继承人死亡年度的税捐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因此自课税起始日2021
年7月1日起至张小姐的父亲死亡日2022年5月15日,生存期间一共319天,依照生存日数占
课税期间比例计算,可以作为遗产税扣除额减除的房屋税为10,487元(12,000×319÷365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791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