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税负 受赠人缴纳
2022-08-23 01:4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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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因赠与移转而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应由受赠人缴纳。记者游智文/摄影
高雄国税局表示,不动产因赠与移转而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应由受赠人缴纳;实际
上由受赠人自行缴纳时,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19条规定,可以自赠与总额
内扣除后计课赠与税。
高雄国税局也说,土地增值税、契税,依法要由受赠人缴纳,但如果实际上由赠与人出资
代为缴纳时,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之1款规定,赠与人代为缴纳的各项税额应以
赠与论,并入赠与总额中计算;至于缴纳的各项税捐,可以自赠与总额中扣除。
官员举例说明,林先生在2022年4月25日赠与一栋房屋以及其坐落的土地给女儿,当时公
告土地现值与房屋评定现值合计为新台币2,000万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0万元及契税40
万元,如果林先生提供房屋以及土地税额的付款流程和资金来源资料,可以证明由女儿自
行缴纳这两笔税额,则所缴纳的税捐可自赠与总额中扣除,因此赠与净额为1,596万元(
2,00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120万元-40万元)。
不过如果土地增值税及契税是由赠与人林先生缴纳,则代缴税额应并入赠与总额后再予扣
除,则赠与净额为1,756万元〔(2,000万元+120万元+4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120万元
-40万元〕。
高雄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申报赠与不动产,并主张自赠与总额中扣除土地增值税及契
税时,须检附赠与契约书、已完纳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的税单影本以及税款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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