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家族传承节税规划 善用“时价”与“市价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21 09:20:39
家族传承节税规划 善用“时价”与“市价”差异 有效降低赠与税及遗产税
2022-08-21 08:31 联合新闻网/ 永然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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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传承规划包括许多层面,其中财富传承是最实际的面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林易升律师
一、家族传承与节税规划
在我国家族企业的色彩浓厚,不论中小企业或上市柜公司,家族企业都占有很高的比例(
注1),而谈及家族企业的治理,良好的家族传承规划绝对是必要的一环,也是影响家族
企业能否永续经营的关键。
家族传承规划包括许多层面,其中财富传承是最实际的面向。在思考财富传承时,不可避
免地要考量“节税规划”的问题,因为如同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所说:“世事无常,除了死亡(Death)和缴税(Tax)。”
既然无法避免被国家课税,至少透过良好的税务规划和资产配置,让我们能“合法”且“
最大程度地”保留税后财富,因为省下来的资产,才是真的拥有的资产。
二、家族传承常见的节税规划
家族传承常见的节税规划方法,简单介绍如下
利用“时价”与“市价”的差异,压缩财产价值: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规定,遗产及赠与财产价值的计算,是以被继承人死亡时
或赠与人赠与时的“时价”为准,而不同种类的财产,有不同的时价认定原则,且“时价
”不见得等于“市价”,举例常见的时价认定方法如下
https://reurl.cc/GEAeQG
除了上市柜公司股票以收盘价计算,与市价较为接近外,其他财产的时价通常都较市价低
估,所以好好善用“时价”与“市价”的差异,就可以压缩财产价值,有效降低赠与税及
遗产税。
不过应留意,虽然赠与不动产有节税的好处,但仍应考虑到未来子女是否打算要出售,如
果子女打算出售,需要计算房地合一税“取得成本”,在房地合一税新制下,出售受赠与
取得之不动产所可以减除的成本,是以“受赠时”的“时价”(即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
定现值)计算(注2),反而可能导致省了赠与税,但赔了房地合一税,不可不慎。
利用“分年赠与”节税:
遗产税及赠与税目前采累进税率,所以财富传承给子女时,可以善用“分年赠与”的方式
,“分年赠与”的节税效果如下:
1.利用每年的免税额
财政部最新公告的民国(下同)111年赠与税的免税额为每年新台币(下同)244万元,所
以资产若是一次性赠与,只能扣除一次244万元的免税额;若是采用分年赠与的方式,即
可以创造多次的244万免税额,有效降低赠与税。
2.降低每年赠与所适用的税率
目前赠与税采累进税率,依赠与金额的高低,税率分别为10%、15%、20%,如果采分年赠
与的方式,因为可以降低每次赠与的金额,进而就可以降低赠与税所适用的税率。
3.降低遗产税所适用的税率
因为遗产税也采累进税率,在遗产总额扣除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后,依遗产净额的高低,
税率分别为10%、15%、20%。所以可以透过规划分年赠与的方式,预先降低被继承人的遗
产总额,进而降低或免除遗产税所适用的税率,以达成节税的目的。
利用“信托”方式节税:
若是希望生前赠与股票给子女,可以考虑利用“信托”的方式进行,以节省赠与税。“信
托”依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及“他益信托”,“自益信托”是
指受益人为委托人,因为信托利益属于委托人自己所有,没有赠与税的问题;另外“他益
信托”是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不同,此时视为委托人将信托利益赠与给受益人,需要课征赠
与税。
如果财产是高股利的股票,且担心股票赠与子女后被任意出售,可以考虑“本金自益,孳
息他益”的方式,此时只有孳息的部分需要被课征赠与税,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
条之2规定,非固定利率的孳息计算,是先依赠与时“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储金固
定利率”复利折算本金现值,并以“信托金额或赠与时信托财产之时价”与本金现值的差
额视为孳息,所以会发生节省赠与税的效果,举例如下
1.如果A将未上市公司500万股、净值20元的股票,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托,期
间五年,民国111年的邮局定存利率为0.78%,则成立信托之赠与税如下:
〔(1亿-1亿/(1+0.78%)^5)-244万〕×10%=137,037元
2.假设每年现金股利500万元,采分年赠与之赠与税如下:
(500万-244万)×10%×5年=1,280,000元
可以发现这种方式能有效降低股利的赠与税,但仍要注意如果委托人对于被投资公司的盈
余分配有控制权,或已知悉会分配盈余后,才订定“孳息他益”之信托契约移转股利给子
女,可能被依实质课税原则课征个人综合所得税及赠与税,并应依相关法令处罚(注3)
,应谨慎对待。
另外如果想保障晚年生活,不想马上将财产赠与子女,也可以考虑订立“本金他益,孳息
自益”的信托契约,并订定较长的信托期间,此时因为折算的本金现值较低,会发生节省
赠与税的效果。但一定要留意,如果委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过世时,自“死亡日至信托结
束日”止之“未受领孳息权利”价值,会计入遗产课税,因此剩余信托期间越长,遗产税
也会越高,如果委托人较早过世,未必会比较有利,应该在个案规划时纳入判断。
利用“保险”方式节税:
依据《保险法》第112条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规定,约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条件
,给付给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总额,所以透过“保险”方式进行节税规划
,可以降低课税资产,进而降低累进税率。另外,保险给付也可以让法定继承人弹性运用
,避免缴不出遗产税的情形发生,具有预留税源的效果。
读者应留意,保险给付虽然免遗产税,但在95年1月1日“最低税负制”(注4)施行后所
订立的保险契约,可能涉及基本所得税的问题;另外,如果利用保险不当避税,可能会违
反“保险实质课税八大样态”(注5),而遭国税局进行实质课税。
其他:
其实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节税规划方式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其他方法可以进行节税规划,
例如利用夫妻间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之方式转移资产、利用“附负担赠与”降低赠与净额
、生存配偶在申报遗产税时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以降低遗产总额等,于个案
规划时均可妥善利用,以达成节税的效果。
三、结语
以上谨就家族传承之节税规划方法,提供初步的整理,供读者参考。然而个案情形不同,
在规划财富传承的节税规划时,应综合考量各种情形,避免错误规划,反而赔了夫人又折
兵,选择一位负责、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服务,方能确保自身权益,让家族传承顺利进行

(本文作者为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台北所执业律师,摘录出自《家族传承、不动产信托与
借名登记法律手册》,未经同意禁止转载。)
注1:根据《2021年中小企业白皮书》资料显示,2020年台湾中小企业家数为一百五十四
万八千八百三十五家,占全体企业98.93%,而中小企业多为家族企业;另外相关调查显示
,在我国上市及上柜公司中,家族企业占总企业家数比例也高达70%,详参曾煌钧:浅谈
家族企业之治理,证券暨期货月刊,第35卷第9期,第32页以下。
注2:详参《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七类。
注3:100年5月6日台财税字第10000076610号令说明:“委托人经由股东会、董事会等会
议资料知悉被投资公司将分配盈余后,签订孳息他益之信托契约;或委托人对被投资公司
之盈余分配具有控制权,于签订孳息他益之信托契约后,经由盈余分配决议,将订约时该
公司累积未分配之盈余以信托形式为赠与并据以申报赠与税者,该盈余于订约时已明确或
可得确定,尚非信托契约订定后,受托人于信托期间管理受托股票产生之收益,则委托人
以信托形式赠与该部分孳息,其实质与委任受托人领取孳息再赠与受益人之情形并无不同
,依实质课税原则,该部分孳息仍属委托人之所得,应于所得发生年度依法课征委托人之
综合所得税;嗣受托人交付该部分孳息与受益人时,应依法课征委托人赠与税。”
注4:详参《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
注5:财政部于2020年7月1日重新检讨“实务上死亡人寿保险金依实质课税原则核课遗产
税案例及参考特征”,认定以下八类寿险保单投保方式,会被国税局判定有意图规避遗产
税的情形,仍会将这笔保险金计入遗产总额项目,进行实质课税,包括:一、重病投保;
二、高龄投保;三、短期投保;四、趸缴投保(一次性大额缴清保费);五、钜额投保;
六、密集投保;七、举债投保;八、保险费高于或等于保险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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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家族传承、不动产信托与借名登记法律手册》,未经同意禁止转载。)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525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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