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重购自宅未设籍 追税有例外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03 10:05:39
重购自宅未设籍 追税有例外
2022-08-03 01:4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ER23G1
重购自宅未设籍,追税有例外。报系资料照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8规定,个人出售房地合一税课征范围的自住
房屋、土地,须同时符合三条件,享房地合一税重购自用住宅优惠,如果因特殊原因,例
如屋主、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设户籍,仍可免追缴税款。
https://reurl.cc/xQgy74
高雄国税局指出,在房地合一税制中,民众将自住旧宅卖掉、转购自住新屋,只要符合三
大条件就可适用重购退税优惠,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购买的房屋设有
户籍并居住。二、出售前一年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三、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
房地的移转登记日间隔在两年以内。
另外要注意,适用重购自用住宅优惠的新房地,在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例如:未设户籍
登记及居住,或出租、供营业、执行业务使用,将被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额。
针对确实是自住屋,但屋主、配偶和未成年子都未设户籍登记及居住的情形,高雄国税局
表示,重购房屋如果实际为自住,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情事者,因未改作其他
用途,可免被追缴税款,例如:未成年子女就读或拟就读学校订有应设户籍在该学区入学
条件;或是屋主本人或配偶因公务派驻国外;原所有权人死亡。
近日有一案例,何先生因家庭成员增加,在今年初将原本自住屋卖掉,换一间较大的房屋
,且依照新旧屋成交价格比例认定可以抵税,何先生因为属于低价屋换高价屋的情形,所
以享有全额核退旧屋的房地合一税,不过在近日,何先生和妻子因公务派驻国外,因为派
驻时间较长,何先生的小孩需要在国外的学校唸书,因此将全家的户籍迁出新买的自住屋
,何先生担心此状况将不符合重购自用住宅优惠。
国税局官员表示,何先生和妻子因公务派驻国外,属于特殊原因无法设籍,因此仍适用重
购宅退税的优惠,不会被追缴税款。
高雄国税局提醒,享房地合一税重购自用住宅优惠的民众,可以在重购自住房屋、土地之
隔日起五年内申请适用重购退税;属于先购后售者,可以在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申报时申
请扣抵税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074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