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房屋税可延长缴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6-20 21:04:53
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房屋税可延长缴纳至6月30日
2022-06-20 12:16 经济日报/ 记者 宋健生/台中即时报导
新冠疫情持续延烧,确诊及居家隔离的人数未见趋缓,因确诊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均需遵
守隔离措施,为保障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的纳税权益,台中市地方税务局特别延长今
年度房屋税的缴纳期限至6月30日。
地方税务局说明,个人或营利事业的负责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的会计师
、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今年5月开征
的房屋税,原限缴期限5月31日可延长到6月30日。
如果在6月30日仍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还可延长20日缴纳,只需在治疗、隔离或检
疫结束的次日起20日内提出申请缴纳即可。
该局进一步说明,适用延长缴纳的纳税义务人无须事先提出申请,只须在展延期限内,即
6月30日前检具主管机关掣发的隔离治疗通知书、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
件,向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分局申请并缴纳税款即可。
税务局提醒,为减少疫情期间民众外出洽公风险,该局已经在官网设置“严重特殊传染性
肺炎疫情税捐申办专区”,提供民众线上申办,免出门更安心。
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将有专人
提供服务。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013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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