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保单要保人 二点留意
2022-06-07 01:27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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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变更保单要保人,记得留意两件事,避免误踩税务地雷。 记者潘俊宏/摄影
民众变更保单要保人,记得留意两件事,避免误踩税务地雷。首先,将要保人无偿变更为
他人,应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其次,若要保人变更为配偶、子女等,且是在原要保人死亡
前两年内发生,则要记得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将保单要保人无偿变更为他人时,意谓要保人将保单在《保
险法》上的财产权益,无偿移转给他人,属于赠与行为的一种,原要保人应依规定申报赠
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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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为了避免租税漏洞,《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死亡前两年赠与财产,必须并
入遗产课税,因此若变更要保人是在原本的要保人死亡前两年发生,且变更为配偶、直系
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保单价值准备金也要依规
定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国税局举例,甲君原向某保险公司签订一张人寿保单,并以甲君本人为要保人,儿子为被
保险人,甲君在2020年2月10日将要保人变更为儿子,后来甲君在2021年4月1日死亡。
国税局查核发现,甲君将要保人变更为儿子时,并未申报赠与税,而赠与日保单价值准备
金为500万元,超过当年度免税额220万元,漏报赠与税28万元。
不仅如此,甲君变更要保人的时间与死亡日间隔不到两年,依规定儿子在申报甲君遗产税
时,也要并入遗产申报,但甲君儿子并未申报,依照死亡日保单价值准备金501万元,纳
入遗产计算遗产税,但已计算的赠与税可依规定扣抵。
国税局除了补税之外,也依所漏遗产税处两倍以下罚锾。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在办理遗产税申报时,记得检视被继承人生前所有保单,确认生前是
否有变更要保人,若有,则要记得详查是否有申报赠与税、是否应并入遗产申报等,以免
因短漏报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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