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屋增贷利息不可列举扣除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5-27 10:25:24
房屋增贷利息不可列举扣除
2022-05-27 01:00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民众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列举扣除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民
众贷款买房自住,后续因其他资金需求申请增额贷款,由于增贷部分的利息并非原始购屋
所产生,因此不能列举扣除,纳税人应自行减除,以免被国税局剔除补税。
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针对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额,规定必须是纳税人为购买自用
住宅,而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才可申报列举扣除额,贷款目的必须以“购屋”
为限。
因此国税局表示,若购买自用住宅后,在原始贷款以外的增额贷款款项,因非用于购买自
用住宅,增贷产生的利息支出也就不适用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
甲君2016年买房自住,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借款800万元,2021年1月底未偿还本金为650
万元,后因投资需求再增加贷款额度200万元。新增贷款200万元部分,所产生利息,就不
能申报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438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